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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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3860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我局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池华街332号丰盛九玺天城9号楼的房屋(1层105室,12至20层)对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外挂名格雷斯精选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2021房间内旅客罗蕊的有效身份信息,责令该公司三日内改正。2020年7月21日上午10时许我局民警再次对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登记1803房间内旅客罗光远的有效身份信息。该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现公安机关拟对你单位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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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详情 |
2 | 西(消)行罚决字〔2019〕13000428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放盆栽;前室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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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 详情 |
3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8]11995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9日我局民警在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池华街332号丰盛九玺天城9号楼的房屋(1层105室,12至20层)对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外挂名格雷斯精选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1708房间内旅客林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责令该公司三日内改正。2018年3月27日上午10时许我局民警再次对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登记1809房间内旅客高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该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三墩镇第二分公司罚款壹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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