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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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公(长)行罚决字[2021]0258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长庆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20时许,杭州市下城区长庆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发现杭州罗马假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延安路店的网站。自2021年3月8日通过备案审核后运营,未在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违反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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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详情 |
2 | 杭文综罚字〔2021〕5011号 |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当事人:杭州罗马假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延安路店负责人:王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75617经营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95号三、四层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8月20日20时05分,杭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拱墅大队执法人员陈琳娜、司进才、周明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王继元确认无需回避情况下,对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95号三、四层的杭州罗马假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延安路店进行检查,对消费者投诉该场所超时营业情况进行核实。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询问,调看场所包厢登记记录及当时监控录像,发现8月18日凌晨该场所接纳个别包厢,超过凌晨2时结束,该场所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现场检查于2021年8月20日21时结束。该场所的行为涉嫌在规定禁止的营业时间内营业,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固定证据。8月24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对该公司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予以立案。同日,杭州罗马假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延安路店法定代表人王洪委托公司副总经理王继元到我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事实,提供和确认了相关身份证和公司相关证照,对现场取得的6张照片予以签字确认。8月24日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查询到杭州罗马假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延安路店未被以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案由处罚过。本案至8月25日调查终结。现查明,2021年8月18日,杭州罗马假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延安路店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证据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8月20日检查公司时的情况;2、收银系统截屏数据,证明8月18日公司在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情况;3、视频光盘1张,证明公司8月18日在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的现场经营情况;4、法定代表人王洪委托公司副总经理王继元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公司在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及细节予以确认;5、当事人相关证照、身份证复制件各1份,证明本案相关人员身份;6、公司的《营业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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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详情 |
3 | 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0232号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大厅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广源大厦二楼走廊处未穿管电线连接的摄像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源大厦二楼走廊处未穿管电线连接的摄像头,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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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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