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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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滨公(浦)行罚决字[2021]0286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浦沿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注册网站(*.com),并于2020年7月14日正式联通网络。2021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的网站(*.com)仍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进行互联网备案登记,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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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 详情 |
2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3671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3V978的车辆,于2019年08月15日08时3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绕城转塘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8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1.8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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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 详情 |
3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3672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3V978的车辆,于2019年09月20日08时0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绕城转塘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2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2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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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 详情 |
4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10103673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3V978的车辆,于2019年10月17日09时2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德清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6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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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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