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善(消)行罚决字〔2019〕0081号 | 嘉善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南星路185号的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车间内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复查线路敷设未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车间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嘉善县中国银行缴纳罚款,并至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嘉善三复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车间。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6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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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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