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大环罚字〔2018〕01号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
1、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电解铜堆场堆存的1200吨浸渣作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对厂区内存积的工业料液、工业原料、危险废物作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严防泄漏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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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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