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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生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生食品厂
行政处罚2
1、罚款人民币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1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收起
一、罚款55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收起
严重违法0
股权出质0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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