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市农(兽药)罚决字〔2020〕第1号 | 浙江省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农(兽药)罚决字〔2020〕第1号当事人基本情况:绍兴展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晓婷,身份证号:320525********1024,地址:滨海新城海涂九一丘朝南3-5,电话:13901557779。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兽药相关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混养丁虫可”,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兽药“混养丁虫克”18箱。2、罚款(货值金额2.15倍)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叁拾贰元整(13932.00元)。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8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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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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