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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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卫公罚〔2021〕0408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现查明:2021年07月20日,杭州兰海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泊林春天小区游泳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游泳池机房,消毒剂、PH值调节剂、混凝剂加药泵均未使用;2、浸脚池消毒水(游离余氯0.2mg/L),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经合议,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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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萧卫公罚〔2021〕0382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现查明:2021年07月12日,杭州兰海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游泳池机房,消毒剂、PH值调节剂、混凝剂加药泵均未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经合议,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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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萧卫公罚〔2021〕0482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现查明:2021年08月19日,杭州兰海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德信君宸小区游泳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游泳池机房内混凝剂加药泵未使用;2、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整改情况,根据两者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经合议,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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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萧卫公罚〔2021〕0483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现查明:2021年08月02日,杭州兰海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浸脚池消毒水(游离余氯1.0mg/L),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合议,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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