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仑市监处〔2020〕588号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上述错误收费行为;2、罚款5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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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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