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51号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改正,结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温综执〔2020〕32号)自由裁量标准,情节轻微。故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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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详情 |
| 2 | 温市监处〔2020〕954号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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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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