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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佳企业

    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锦日路299号6幢1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毕永堪与淮安市专用汽车改造有限公司、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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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8执异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毕永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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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0-12 2016-10-12
    2

    毕永堪与淮安市专用汽车改造有限公司、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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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执复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复议申请人-房启超
    黄建华
    申请执行人-毕永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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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08-26 2016-12-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5)淮中执恢字第00046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9-17 详情
    2 (2012)闵执字第0779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2-10-2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4)甬东商初字第24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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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甬东商初字第24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佳盾 当事人- 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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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兴定、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佳盾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甬东商初字第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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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0
    2

    (2014)甬东商初字第24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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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甬东商初字第24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张佳盾 被告- 胡兴定 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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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兴定、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佳盾为与被告胡兴定、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梅碧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5年1月2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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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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