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4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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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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