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淮城执开罚字〔2019〕21002号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于2019年6月1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19〕21002号),你单位收到后,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规定,你单位倾倒的泥浆属于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已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你单位已清理完毕随意倾倒的泥浆。你单位随意倾倒6000立方米泥浆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法情节严重。但你单位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工作,并及时清除所倾倒的泥浆,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规定,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结合案件事实和《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JS080000CG-CF-0034综合裁量,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