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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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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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02执6233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沈阳鑫创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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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7 |
2 |
沈阳志达木业有限公司、王海波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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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民终1116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沈阳志达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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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09-25 |
3 |
上海新豪家具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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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民终2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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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10-01 |
4 |
正定县润宇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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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23民初26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正定县润宇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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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30 |
5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富虹植物油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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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12执235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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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07 |
6 |
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力博装潢材料经营部、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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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903民初4530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力博装潢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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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21 | 2021-10-13 |
7 |
吉林省锐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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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0193执保75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锐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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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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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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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423民初198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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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9-27 |
9 |
薛顺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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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民终1042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薛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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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26 |
10 |
吴劲松、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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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23财保228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吴劲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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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10-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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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冠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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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9003民初192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冠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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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9003民初1922号海南冠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冠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03民初19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12258.62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下12233.62元退回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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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2 |
(2020)浙0211民初37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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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1民初37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市闵行区逸风照明电器商行 被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陈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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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211民初3753号陈汉:原告上海市闵行区逸风照明电器商行与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11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市闵行区逸风照明电器商行货款485184.15元(505431.8-16981.25-3266.4)及相应的逾期利息(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上海市闵行逸风照明电器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54元,由原告上海市闵行逸风照明电器商行负担355元(已预交),由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4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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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3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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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1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顾泽民 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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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6102号顾泽民: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6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787元由被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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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4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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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1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顾泽民 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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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6101号顾泽民: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6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9元由被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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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5 |
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磊界石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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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9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磊界石材有限公司 顾泽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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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4903号顾泽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磊界石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77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6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49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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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6 |
(2020)浙0203民初132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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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1325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屠强 被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泽鑫建筑劳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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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203民初13252号郑州泽鑫建筑劳务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3XC9QK15):本院受理的原告屠强诉被告郑州泽鑫建筑劳务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郑州泽鑫建筑劳务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郑州泽鑫建筑劳务公司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13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泽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屠强支付劳务款21921元;二、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郑州泽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限郑州泽鑫建筑劳务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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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7 |
(2020)粤0105民初31303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巨巨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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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130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巨巨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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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1303号南京巨巨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巨巨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30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1303号撤诉通知书一份,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538850012021-04-2112:40:53:947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0)粤0105民初31303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巨巨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南京巨巨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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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8 |
(2020)粤0105民初31300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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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3130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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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1300号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30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1300号撤诉通知书一份,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538850412021-04-2112:43:50:900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0)粤0105民初31300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南京惠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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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9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二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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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101、61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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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101、6102号顾泽民: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色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泽民买卖合同纠纷二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6991号等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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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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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271民初85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程飞云 当事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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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琼0271民初8583号原告程飞云与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王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总费用、工资及垫付的工人工资共计546749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年期一般流动资会贷款利息计算,从2016年3月21日起计至债务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独任审判员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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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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