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自然行决海〔2019〕23号 | 南通市海安市国土资源局 |
1、没收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非法占用的900.0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900.09平方米土地;2、并处罚款人民币7200.00元(其中非耕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8元计算)。限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自行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局四楼财务科(地址:海安市中城街道江海东路22号)开具缴款单,到银行缴纳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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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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