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兰江所市监罚字〔2018〕1号 | 兰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
一、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收扣押的物品;处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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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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