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苏资规吴罚字(2020)9号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241.27平方米(9.36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749.11平方米(4.12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92.16平方米(5.24亩)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的罚款:计30元×6241.27平方米=187238.1元人民币,共计187238.1元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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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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