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一稽罚[2020]328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6年、2017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账簿资料未缴纳印花税。违法事实2.你单位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分两次各借款5000000.00元给王震个人使用。王震与你单位无关联关系。2019年4月18日王震归还你单位借款3000000.00元,其余7000000.00元至2020年7月30日仍未归还。处罚依据:针对违法事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款50元。针对违法事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1859.78元50%的罚款,计15929.89元。 收起
...
展开
|
2020-10-0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