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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飞环境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48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4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芜湖华耀铁艺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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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111执7007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人-芜湖华耀铁艺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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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9-18
    2

    芜湖华耀铁艺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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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0111民初52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芜湖华耀铁艺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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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7-16
    3

    倪世坤、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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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民终16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倪世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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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5-08
    4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张航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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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9执83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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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1-29
    5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与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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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81民初167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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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3-01
    6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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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1民初67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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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1-25
    7

    王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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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民申638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王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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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23
    8

    泰安朋鑫工贸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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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983财保767号 -

    申请人-泰安朋鑫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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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25
    9

    王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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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524执130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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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永县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1-03-10
    10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与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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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302民初45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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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1-01-26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鲁民申67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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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G49 2018-08-23
    2 (2017)浙0421民初4911号 -

    原告- 金阿庆 被告- 吴远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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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G40 2018-01-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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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302民初34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王新玉 被告- 赵强 常正华 宿州市永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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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1)皖1302民初3460号王新玉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鉴定申请书、证据材料(含鉴定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三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含鉴定质证),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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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2

    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张孝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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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524民初10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建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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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524民初1069号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张孝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建不服该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还应支付上诉人王建剩余工程款1303529元及以1303529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至上诉之日止约20639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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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3

    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张孝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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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524民初10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建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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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张孝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7川0524民初10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张孝进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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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7
    4

    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张孝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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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524民初10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建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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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524民初1069号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张孝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王建工程款9888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98881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清偿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139元(原告王建已垫付),由原告王建负担14295元,由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负担10844元;鉴定费100000元(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已垫付),由原告王建负担50000元,由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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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8
    5

    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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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524民初10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建 被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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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与被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7川0524民初10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川0524民初10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00在叙永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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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8
    6

    (2012)杭萧商初字第482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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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杭萧商初字第4820-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 倪建成 李浙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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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2)杭萧商初字第4820-1号倪建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倪建成、李浙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倪建成、李浙英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担保代偿人民币1030759.37元,并赔偿上述款项自代偿次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暂算至起诉日止为454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郭权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士其、张桂绯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3-01-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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