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64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29日至2021年09月07日20时期间,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送临时工杨某某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致使该人不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09-09 | 详情 |
2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24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擅自占用道路,占用了公共场地,影响了城市道路通行。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1-06-17 | 详情 |
3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3925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废水2019年6月4日8时45分,当事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将清洗运输种植土车辆轮胎的污泥产生的污废水直接排放在义乌市车站路仓后01地块旁道路上,污染面积约55平方米,当日9时23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当事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将人行道上的污废水清理干净。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07-16 | 详情 |
4 |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0901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不洁2017年2月20日7时50分开始,当事人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第三集聚区(即金麟花园小区)六中西侧地块市政配套及景观绿化项目工程工地进行施工时,未对驶出工地运输种植土的车辆采取有效的清洁措施,致使施永泰路路段路面满是泥土,造成面积约100平方米的路面不洁,于当日9时13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责令改正,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改正,于当日13时49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再次查获,经再次责令改正,当事人当即组织人员和清洗车辆对不洁的路面进行了清洁。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7-02-2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