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乐(消)行罚决字〔2020〕0036号 | 乐清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淡溪镇淡硐路1号由乐清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卓如友)负责管理的淡溪豪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乐清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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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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