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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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兆玮、刘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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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52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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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04 | 2021-03-08 |
2 |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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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民初190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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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2-14 |
3 |
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顾才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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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民终8938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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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0-06-30 |
4 |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根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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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民初62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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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1-02 |
5 |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厚涛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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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执182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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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19-12-24 |
6 |
顾才英与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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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民初298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顾才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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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19-09-19 |
7 |
张秋霞、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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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10执26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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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19-07-26 |
8 |
马钟炜、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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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民终294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马钟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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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19-07-02 |
9 |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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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2执7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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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19-05-24 |
10 |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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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执269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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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3-19 | 2019-12-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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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施希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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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5 |
2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周立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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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5 |
3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孙伟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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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5 |
4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章荔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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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5 |
5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来国刚 王柳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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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6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臻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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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7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章荔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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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8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孙伟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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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9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周立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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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10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程飞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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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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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102民初51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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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511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月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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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5115号杜月球: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月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月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能耗费共计2436.98元,水费53元,合计2489.98元。二、被告杜月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436.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支付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三、驳回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杜月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操惠慧电话:86012949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3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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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
2 |
(2018)浙0102民初51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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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511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月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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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5115号杜月球: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月球(3390**********228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511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承办人:方亚新、操惠慧,电话:86752849、86012949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3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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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
3 |
(2018)浙0102民初228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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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22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思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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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2280号何思佳: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思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何思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878.3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何思佳负担。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何思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申屠其哲电话:8603738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06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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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
4 |
(2018)浙0102民初250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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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25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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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2506号陈洪: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能耗费共计12508.0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172元,因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庭调查结束前自愿减少部分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陈洪负担。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陈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陶海艳电话:8603738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06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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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5 |
(2018)浙0108民初2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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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5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章荔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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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荔玲: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章荔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8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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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
6 |
(2018)浙0102民初187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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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187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金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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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1876号金燕: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二O一八年七月十六日书记员:劳国强电话:86895597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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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
7 |
(2018)浙0102民初356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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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356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月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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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3563号杜月球: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月球(3390**********228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3563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八年七月十日承办人:吴媛媛、邵晨洋电话:0571-86751063、86895597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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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
8 |
(2018)浙0108民初2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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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宏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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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彬: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宏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8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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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
9 |
(2018)浙0108民初2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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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5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臻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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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臻辉: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臻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8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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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
10 |
(2018)浙0108民初2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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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5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夏宗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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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宗俊:本院对原告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宗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8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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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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