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海市监处〔2019〕174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标有“”商标的550件灰色拉链上衣(其中成品265件、半成品285件)、标有“”商标的283件灰色圆领上衣(其中成品171件、半成品112件)、标有“”商标及“UNDERARMOUR”商标的51件成品黑色上衣、标有“”商标的7件成品黑色圆领上衣、标有“”商标的523个吊牌。三、罚款44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5-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