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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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210501004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小型垃圾压缩站实施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3.当事人相关材料;4.询问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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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详情 |
2 | 第2190201287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3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445弄10号楼门口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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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详情 |
3 | 第2190201288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4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801弄1号门前河边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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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详情 |
4 | 第2190201248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3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445弄75号门口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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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 详情 |
5 | 第2190201246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3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445弄20号门口转角处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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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 详情 |
6 | 第2190201250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4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801弄2号后门绿化区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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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 详情 |
7 | 第2190201251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4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801弄2号门前绿化区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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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 详情 |
8 | 第2190201247号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于2019年03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445弄61号楼前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市容不整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现场检查笔录;3、谈话通知书;4、询问笔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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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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