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三稽罚[2019]628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签订购销合同(框架合同),实际结算总金额506088759.90元,未在实际结算时足额补贴花。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处以未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8936.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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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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