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7〕2367号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3.责令停产,直至整改复查通过,方能恢复生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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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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