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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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1]01457号 |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1日11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www.cnbeite.com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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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4 | 详情 |
2 | 新(消)行罚决字〔2019〕0157号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镇新柿路9号(1、2、3幢)的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室内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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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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