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陕煤安监咸罚﹝2021﹞3013号、陕煤安监咸罚﹝2021﹞3014号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 |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高大军处伍仟元(¥5,000.00)罚款;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高大军处伍仟元(¥5,000.00)罚款;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高大军处伍仟元(¥5,000.00)罚款;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高大军处伍仟元(¥5,000.00)罚款;5.对煤矿处肆万元(¥40,000.00)罚款。合并对煤矿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对主要负责人高大军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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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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