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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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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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7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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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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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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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10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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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1 | 2018-12-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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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执612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暂无 | 2019-02-22 | 详情 |
2 | (2019)粤03执612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22 | 详情 |
3 | (2016)沪0115执00431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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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初2911-2913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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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2911-29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振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徐晖 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张英顺 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业华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化金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油金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马富名 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石广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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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911-2913号徐晖、马富名、张英顺、石广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振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徐晖、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张英顺、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业华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化金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油金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马富名、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石广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作出判决,被告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上诉状。被告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的利息计算标准,即改判上诉人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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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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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291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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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29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张英顺 石广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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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912号张英顺、石广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一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六张英顺、被告七石广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一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7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95,700,000元为基数以年息18%的利率标准,自2017年7月3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告一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集华花园裙楼二层(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3000603079号)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二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六张英顺、被告七石广平对被告一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六张英顺、被告七石广平代偿后,有权向被告一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61,063.6元,由原告负担181,878.58元,由被告一至被告七共同负担679,185.0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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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3 |
2911/2912/291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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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2911、2912、29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海振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徐晖 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张英顺 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业华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化金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油金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马富名 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石广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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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911、2912、2913号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振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徐晖、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张英顺、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业华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化金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油金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马富名、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石广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振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徐晖、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燕能联合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张英顺、深圳市中化金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业华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化金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油金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马富名、深圳市中化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太联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石广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2911、2912、291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本院定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19年1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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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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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6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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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6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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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612号深圳市长炼深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251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6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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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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