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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煜隆资产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28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凯聪、黄贤荣等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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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黄贤荣
    黄凯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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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张优、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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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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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赖东阳、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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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赖东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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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刘楚翘、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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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刘楚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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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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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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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王某某、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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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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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张爱萍、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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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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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郑秀敏、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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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郑秀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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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杜民泰、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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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杜民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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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罗伟红、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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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罗伟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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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91执371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9-08 详情
    2 (2021)浙0702执3556号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23 详情
    3 (2021)粤0391执238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6-21 详情

    送达公告2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83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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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8355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吴梅 被告-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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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355号之一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梅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244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3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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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
    2

    (2021)粤03执82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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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825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周玮腾 被告-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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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250号之一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玮腾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221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2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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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9
    3

    (2021)粤03执82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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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821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李佳浓 被告-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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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219号之一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佳浓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24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2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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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9
    4

    (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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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罗丽佳 当事人-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 吴洪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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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洪盛:本院受理原告罗丽佳诉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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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5

    (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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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罗丽佳 被告-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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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之一吴洪盛:原告罗丽佳诉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丽佳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洪盛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42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丽佳撤回对被告吴洪盛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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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6

    (2021)粤03执76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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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761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杨丽丽 被告-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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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611号之一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丽丽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215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6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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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7

    (2021)粤03执76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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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761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谢超陆 被告-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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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610号之一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谢超陆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92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6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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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8

    (2021)粤03执74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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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743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王芳 被告-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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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438号之一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煜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芳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619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4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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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9

    (2021)粤0305民初161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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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61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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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6128号吴洪盛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韩枫与被告吴洪盛、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煜哲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612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款项人民币45万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6%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现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为4654.85元;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2%计算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现暂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为6706.45元;四、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4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1年3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违约金,现暂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为2160元;五、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请求判决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数额共计:463,521.3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梦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17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粤海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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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10

    (2021)粤0304民初424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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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24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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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420号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沈二妹诉你方深圳煜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42420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15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处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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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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