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鞍地税二稽罚〔2017〕14号 |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一、违法事实你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间部分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2014年购销合同5份,合计金额7657973.47元,2015年购销合同3份,合计金额11821397.91元,2016年购销合同4份,合计金额16232473.73元,借款合同1份金额3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印花税12213.50元。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你公司少缴纳的印花税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106.75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106.75元。 收起
...
展开
|
2017-07-0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