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4 号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配套用房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罚款金额壹拾肆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145280元);2、临时样板房的违法行为,责令15日内拆除,处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罚款金额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元);以上共计罚款金额陆拾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6092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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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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