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萧人社监罚字[2022]0001号 |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证据由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张燕子2021年12月6日提供,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刘川豪的的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据由刘川豪2021年11月24日提供。证明刘川豪进入杭州佰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满16周岁。3、2021年12月6日对当事人受委托人张燕子所作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原件。证明当事人使用旌德龙驰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刘川豪工作的事实。4、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6日对旌德龙驰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周其信,所作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原件。证明当事人使用旌德龙驰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刘川豪工作的事实。++5、周其信《委托书》原件一份。该证据由周其信提供,证明其受旌德龙驰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和委托范围。6、张燕子《委托书》原件一份。该证据由张燕子提供,证明其受杭州佰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和委托范围。7、蒋国萍《委托书》原件一份。该证据由蒋国萍提供,证明其受杭州佰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和委托范围。《花名册》、《考勤记录表》、《工资单》。该证据由当事人2021年11月24日提供。证明刘川豪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在当事人处工作的事实;2、+罚款;3、+本局认为,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刘川豪,该行为违反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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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详情 |
| 2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8051908090026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位于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路337-1号的杭州萧山佰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俞秀丽,主要从事中式快餐制售(炒菜、面条、蒸菜)。该店于2014年11月开业,其制售面处和蒸菜间产生的油烟通过餐厅内蒸汽管道排放至店外南侧的一楼通道处。2019年7月26日14时51分。因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系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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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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