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鄞自然资规罚(2019)29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4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32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3、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元整(97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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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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