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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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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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45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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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8-27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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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3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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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8-27 |
3 |
黄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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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3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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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22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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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4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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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7-22 |
5 |
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自贡市泉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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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1254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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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2 | 2021-07-19 |
6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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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14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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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08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自贡市泉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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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终4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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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8-13 | 2019-10-22 |
8 |
黄英与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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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7执保13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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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08-29 |
9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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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终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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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5-29 | 2019-08-26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四川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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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8民初23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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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4-19 | 2019-12-1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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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川民辖终13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被告- 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彭为光 黄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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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G70G71中缝 | 2017-06-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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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京0102执12773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2-28 | 详情 |
2 | (2015)高新执字第02352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1-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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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民终37号上诉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与被上诉人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彭为光、黄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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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终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被上诉人- 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彭为光 黄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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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民终37号上诉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与被上诉人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彭为光、黄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民终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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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2 |
(2019)川民终37号上诉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与被上诉人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黄艳及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为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组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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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民终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被上诉人- 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黄艳 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千业泉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彭为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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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民终37号上诉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与被上诉人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黄艳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上诉请求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成民初字第1460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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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
3 |
(2018)川01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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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11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自贡市泉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公司 彭为光 黄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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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自贡市泉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公司、彭为光、黄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1民初115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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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
4 |
(2018)川01民初1154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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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11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自贡市泉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公司 彭为光 黄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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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贡市千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自贡市泉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千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公司、彭为光、黄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1民初115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30在本院二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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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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