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2019)庆综执(濛)字第(48)号 |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关于“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任停工整治。”的规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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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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