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梦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3民初2459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10-08 |
2 |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和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8民初17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2 |
3 |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8民初172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2 |
4 |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8民初172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2 |
5 |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粤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8民初172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02 |
6 |
李翔、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2044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翔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06 |
7 |
邓春萍、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1713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邓春萍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2 | 2021-07-27 |
8 |
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千林山居物业服务中心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492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29 |
9 |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希特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执18372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4 |
10 |
冯露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1883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冯露莹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8-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粤1391民初13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秀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7 | 2020-08-30 |
2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颜凯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65 | 2020-04-21 |
3 | (2019)粤0305民初31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于波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111 | 2020-04-03 |
4 | (2019)粤0308民初71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阙小燕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9-09-10 |
5 | (2019)粤0308民初90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G16 | 2019-08-06 |
6 | (2019)粤0308民初96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叶其亮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9-08-04 |
7 | (2018)粤0306民初2046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游烁涛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8-12-20 |
8 | (2018)粤1323民初165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葛云平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G39 | 2018-11-08 |
9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建伟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8-09-09 |
10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克强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8-09-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 收起
...
展开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姚琳 收起
...
展开
|
姚琳: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088.18元(暂计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13.85元(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每日按逾期金额千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向原告付清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本案件而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1-3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1002.03元。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大楼1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一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6-16 |
2 |
- 收起
...
展开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刘源远 收起
...
展开
|
刘源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源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843.84元(暂计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53.99元(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每日按逾期金额千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向原告付清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本案件而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1-3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6297.83元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大楼1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一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6-16 |
3 |
- 收起
...
展开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郑军 收起
...
展开
|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直接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4487.84元(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747.82元(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每日按逾期金额千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向原告付清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本案件而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1-3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9735.66元。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大楼1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一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6-16 |
4 |
(2022)粤0310民初21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10民初219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10民初2196号刘丙凤: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丙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0民初219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10民初2196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310民初2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预交的25元,本院予以退还。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杜湘晗电话:0755-232590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6-10 |
5 |
(2021)粤0307民初31788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317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1788号董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民初31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雪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千林山居I区32号楼B座603房屋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家政服务费等15264.1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820.35元,共计人民币22084.5元;二、被告董雪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千林山居I区1号楼商铺02层11S物业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等28412.5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3123.81元,共计人民币41536.32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5.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695.2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95.2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2-06-02 |
6 |
(2022)粤0307民初93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民初938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民初9383号周继超、张翠红: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翠红、周继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93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17167.15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独任)、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8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七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法院联系人:陈瑜电话:0755-2892352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6-02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民初779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何伟东罗敏 被告- 何伟东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7790号 何伟东: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伟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779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万科公园里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二期3栋0C座半地下室B146房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6308.67元,日常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1051.05元,共计17359.72元。2.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欠费的违约金人民币6342.76元。以上欠费总额为人民币23702.4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26日15时30分在第十六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罗敏 电话:0755-8486317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31 |
8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民初624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宫雪燕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6242号 宫雪燕: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宫雪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民初6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38元,减半收取109.19元,由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30 |
9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4民初448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程崇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4485号 程崇: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4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已预交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96.18元,因按撤诉处理而由本院收取的48.0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30 |
10 |
(2022)粤0307民初57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民初579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民初5790号唐燕: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9091.5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因被告唐燕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被告唐燕公告送达(2022)粤0307民初579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唐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7426.4元及违约金668.82元(以每月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自当月15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25日止);二、被告唐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478.6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燕承担。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预缴的诉讼费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唐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2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