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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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冀0104执恢594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8 | 详情 |
2 | (2020)冀02执7237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7 | 详情 |
3 | (2019)京0105执1247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4 | 详情 |
4 | (2018)冀0104执3496号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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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104执707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申请谢沉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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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执7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被告- 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 张松 张树强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谢沉棉 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 王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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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张松、张树强、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谢沉棉、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王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作出(2019)冀0104执70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在河北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75万元的股权。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冀0104执70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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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2 |
(2020)冀0104执异34号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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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执异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 被告- 张松 王楠 张树强 谢沉棉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 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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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松、王楠、张树强、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4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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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3 |
(2020)冀0104执异35号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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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执异3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 被告- 张松 王楠 张树强 谢沉棉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 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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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松、王楠、张树强、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4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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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4 |
(2020)冀0104执异35号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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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执异3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 被告- 张松 王楠 张树强 谢沉棉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 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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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王楠、张树强、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松、王楠、张树强、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4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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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5 |
(2020)冀0104执异34号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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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执异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 被告- 张松 王楠 张树强 谢沉棉 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 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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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王楠、张树强、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松、王楠、张树强、谢沉棉、河北佳隆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凯盛皮业制衣有限公司、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亿制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4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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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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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3292号范晓航诉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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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2民初32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范晓航 被告- 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张树强 王任 王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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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张树强、王任、王楠:本院受理原告范晓航与你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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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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