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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昇鑫电子

    江西昇鑫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一路9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与江西昇鑫电子有限公司、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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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与江西昇鑫电子有限公司、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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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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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赣0121执2890号 南昌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03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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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21民催2号 -

    当事人- 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昇鑫电子有限公司 德清县唐臣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告(2017)赣0121民催2号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德清县唐臣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40200051/29093471、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到期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西昇鑫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南昌农商银行南莲支行、申请人德清县唐臣化工有限公司为该汇票最后持有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9月5日做出(2017)赣0121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承办人:彭一蕾联系电话:0791-85718230地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邮编:330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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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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