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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品科技

    杭州造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海达北路398号1幢10层-1,11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税三稽罚[2020]710 杭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杭州造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月,实发工资总额1640344.94元(扣除社保税金前应发1756615.41元),已在账内列支工资总额1279151.65元,已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未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1月-12月,实发工资总额3490305.07元(扣除社保税金前应发3740329.73元),已在账内列支工资总额2526832.51元,已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缴纳个人所得税76.6元,未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1月,实发工资总额1919064.26元(扣除社保税金前应发2126691.77元)。已在账内列支工资总额2126691.77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54元,已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缴纳个人所得税60.54元。上述违法事实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0216.5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5108.2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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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详情
    2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1802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03日10时许,下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海达北路398号(杭州造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许至2020年4月许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的MUHAMMADIJAZSHAH巴基斯坦外国人为该公司员工,杭州造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雇佣外国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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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详情
    3 海综执罚字〔 2018 〕第188号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单位是一家从事环保设备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现有从业人员96人,但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虽已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无法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海综执安责改字〔2018〕第703号)后,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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