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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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路政罚〔2021〕5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14时50分,浙BX27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明光路与萧皋路交叉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治超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6.58吨。2021年7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23日对陈朝兴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北仑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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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详情 |
2 | 甬路政罚〔2021〕5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8时5分,浙BX275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明光路与萧皋路交叉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货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1.9吨。2021年7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23日对贾常海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北仑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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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详情 |
3 | 甬路政罚〔2021〕51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15时2分,浙BX27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明光路(九曲小区)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载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5.62吨。2021年7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23日对陈朝兴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北仑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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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详情 |
4 | 甬路政罚〔2021〕16J248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7月14日10时0分许,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二通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V60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张春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7.79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79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张春雷驾驶浙B2V60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柒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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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5 | 甬路政罚〔2021〕16J246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7月14日9时30分许,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二通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H10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邵全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7.8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8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邵全友驾驶浙B2H10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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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6 | 甬路政罚〔2021〕16J249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7月14日9时30分许,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9国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W2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王战胜。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7.8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8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王战胜驾驶浙B2W20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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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7 | 甬路政罚〔2021〕16J247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7月14日9时50分许,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定河路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R05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7.5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5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刘洋驾驶浙B2R05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玖拾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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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8 | 甬路政罚〔2021〕16J250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7月14日9时0分许,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二通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H69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高凤飞。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7.75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75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高凤飞驾驶浙B2H69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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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9 | 甬路政罚〔2021〕1544 |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0时05分,浙B2W66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庄南线3K+7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庄南线7K+400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38.02吨。2021年7月1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13日对孙战号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北仑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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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详情 |
10 | 甬路政罚〔2021〕74269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9时50分,浙BX5507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萧皋西路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载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1.59吨。2021年6月2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8日对何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北仑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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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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