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02号 |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
案件名称: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海峰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杭州北景园生态公园一期项目的施工。工地南至石祥路,东至铁路,北至铁路,西至在建工地。该工地围档总长度为2500米,用砖块砌成,当事人于2020年9月15日进场施工后,对部分原来的出让围墙进行翻建,在工地西北侧靠近绿地公园的一段长80米,使用通透的铁丝网进行封闭,高度为2.1米的老围墙,因为平时没有人员进出,为了节省成本,所以这段围墙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改建,进行硬质密闭设置。当事人的该行为于2021年3月24日9:40时被我局执法队员依据职权检查时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4-14 | 详情 |
2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109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0月26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西南角十一区块进行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10月26日22时35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三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2-25 | 详情 |
3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12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1月09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西面十区块进行地下室负一层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11月09日23时19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两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2-25 | 详情 |
4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73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09月24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南侧五区块进行负一层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09月24日22时38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一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1-17 | 详情 |
5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8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0月10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西南角六区块进行地下室底板及裙侧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10月10日23时05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五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五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1-17 | 详情 |
6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57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09月10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北侧七区块进行负二层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09月10日23时02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四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1-17 | 详情 |
7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8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0月09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西南角六区块进行负二层地下室底板及电梯井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10月09日22时17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一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1-17 | 详情 |
8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79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0月8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西南角六区块进行负二层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10月08日22时43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一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11-17 | 详情 |
9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16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3日23时28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通过举报检查发现,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新建项目工地西侧进行土方开挖运输作业。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挖掘机三台、渣土运输车两辆,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09-27 | 详情 |
10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12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9日22时55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通过举报检查发现,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新建项目工地西侧进行土方开挖运输作业。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挖掘机四台、渣土运输车三辆,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
展开
|
2020-09-27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