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鹰市监处〔2020〕20号 |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于你单位现场能提供上家联系方式、不合格批次鲜鸡蛋的购进票据等,尽到了查验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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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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