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萧规划资源处字【2019】第33号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9平方米土地。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89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罚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柒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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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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