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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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化)应急罚〔2020〕010号 |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0年09月08日对宁波金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你单位无有效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金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规定";你单位无有效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本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等。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波授权委托人叶秋云(总经理)、陈辉(副总经理)、谢晓龙(安全主管)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宁波金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未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没有有效的公司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2、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2020年9月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执法检查时,未能提供2020年上半年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未能提供你公司有效的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3、宁波金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1份,证明你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在证照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本机关于2020年09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及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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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详情 |
2 | 镇公(消)行罚决字〔2017〕0111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宁波化学工业区(蟹浦)的宁波金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金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7年8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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