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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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水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骆正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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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六盘水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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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骆正明、冀玉栋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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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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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骆正明、冀玉栋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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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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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骆正明、冀玉栋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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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保全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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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骆正明、冀玉栋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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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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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骆正明、冀玉栋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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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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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骆正明、冀玉栋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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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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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骆正明、冀玉栋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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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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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骆正明、冀玉栋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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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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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骆正明、冀玉栋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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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保全人-骆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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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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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民初37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骆正明 被告- 冀玉栋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邓兴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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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0 | 2020-08-30 |
2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华支行 被告- 贵州银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奥森木业有限公司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双合工贸有限公司 马海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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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G36 | 2020-07-19 |
3 | (2019)黔0113行初49号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原告- 龙瑞雪 被告- 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第三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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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9-09-06 |
4 | (2018)黔0103民初6275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旭 被告-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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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9-01-08 |
5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温渝兰 杨欢欢 宋涛 黄茂鹤 郑波 贵阳市花香村批发市场 被告- 重庆闽路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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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G43 | 2018-09-18 |
6 | -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旭 被告-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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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G41 | 2018-09-02 |
7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宋涛 温渝兰 黄茂鹤 郑波 杨欢欢 贵阳市花香村批发市场 被告- 重庆闵璐润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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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6 |
8 | (2018)渝民终127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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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8-06-26 |
9 | (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5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显知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杜鹏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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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18 |
10 | (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5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显知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杜鹏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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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9-1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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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黔0103执8731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30 | 详情 |
2 | (2021)黔0102执1364号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6 | 详情 |
3 | (2017)黔0103执2148号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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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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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301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冀岚 被告- 冀玉栋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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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冀岚与被告王院林、古敬强、第三人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准许冀岚撤诉。案件受理费97306.23元,减半收取48653.12元,由冀岚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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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
2 |
(2021)黔民终29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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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民终29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冀岚 被上诉人- 古敬强 王院林 当事人-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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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黔民终291号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冀岚与被上诉人古敬强、王院林,原审第三人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民终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729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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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3 |
(2021)黔民终291号庭前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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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民终29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冀岚 被上诉人- 古敬强 王院林 当事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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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黔民终291号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新世纪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本院受理上诉人冀岚与被上诉人古敬强、王院林,原审第三人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新世纪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和解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由审判长范淑婷(承办人)、审判员罗宁、审判员谭董新组成,本案定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09:30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小法庭B201民事小法庭进行庭询、调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的,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进行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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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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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172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冀岚 被告-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玉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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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冀岚与被告王院林、古敬强、第三人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民初172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补正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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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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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172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冀岚 当事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张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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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冀岚与被告王院林、古敬强、第三人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民初17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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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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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终561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王剑 被上诉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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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王剑与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孟广黔、张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民终5617号,因通过各种方式均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民终56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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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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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终561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王剑 被上诉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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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王剑与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孟广黔、张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民终5617号,因通过各种方式均联系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民终5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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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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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172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冀岚 当事人-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冀玉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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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黔01民初1729号原告冀岚诉被告王院林、古敬强、第三人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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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9 |
(2018)川01民初2218号原告骆正明与被告冀玉栋、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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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22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骆正明 被告- 冀玉栋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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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初2218号原告骆正明与被告冀玉栋、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川01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骆正明本金7500万元及违约金500万元;二、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骆正明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为:以本金7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资金占用费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冀玉栋对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骆正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519元,由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玉栋负担441800元,由骆正明负担8971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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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
10 |
(2018)黔民终959号庭前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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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民终95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产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莉娜 当事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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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黔民终959号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莉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产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和解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合议庭由审判长陈荣、审判员刘珊涌、杨锐组成。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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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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