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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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奉市监处〔2020〕451号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口罩;二、没收涉案口罩20个(备样);三、罚款604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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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详情 |
2 | 奉(消)行罚决字〔2019〕0185号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法定代表人:邬惠珍)2号厂房一层西侧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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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详情 |
3 | 奉(消)行罚决字〔2019〕0186号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法定代表人:邬惠珍)1号厂房二层西侧和2号厂房一层西侧疏散通道堵塞且2号厂房一层东侧和一层西侧两个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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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详情 |
4 | 奉(消)行罚决字〔2019〕0187号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法定代表人:邬惠珍)2号厂房一层西侧的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和2号厂房一层南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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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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