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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泽服饰

    珠海市同泽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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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1号5栋1703(办公)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珠香洲市监执法行处字〔2021〕0004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你公司销售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在广东省2020年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遂于2021年3月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经登记成立,主要从事服饰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6月你公司自厦门朵令贸易有限公司以55元每双的进货价共采购了11双“金童葆典皮鞋”产品,目的是帮助厦门朵令贸易有限公司换季清仓,2018年8月该批全部11双“金童葆典皮鞋”产品以55元每双的价格销售到蓬江区孕宝乐妇婴用品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05元,获利金额为人民币0元。你公司2021年2月27日收到蓬江区孕宝乐妇婴用品店转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0年10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440020010260057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标识”、“重金属总量”项目不符合QB/T2880-2016、GB30585-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并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案发后,你公司与蓬江区孕宝乐妇婴用品店联系召回剩余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得知该批11双被抽检用去了6双,没收了3双,活动赠品用去了2双,已无库存货物剩余。你公司已与厦门朵令贸易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并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涉案照片、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明细、入库单、财务审计穿行数据表、收款系统截图表、发货系统截图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陈金元工作证明、叶丞峰、焦响、陈金元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021年4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珠香市监告字〔2021〕13-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定性处罚。鉴于你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得知所销售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的情况后,能立即进行自查自究并与生产商停止合作,符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所述的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从轻处罚计算方式:[Y+(X-Y)×30%]以下至Y;”的规定,对你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责令你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的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对你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童葆典皮鞋”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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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详情
    2 珠香市监处罚〔2021〕13-7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冒充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依法没收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冒充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4.92元。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冒充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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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 详情
    3 珠香市监处字〔2019〕10-121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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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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