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和地市监处〔2021]20号 |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1.责令停止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聚酯(PET)无气饮料瓶的行为;2.没收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容量500ML的聚酯(PET)无气饮料瓶2000个、阿比德饮用天然冰川水65箱,每箱24瓶;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罚款118000(拾壹万搠任)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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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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