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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陈吕路21号A幢11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宁城法六〔2021〕290157号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30日9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陈昊烨、侯昭在巡查中发现,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在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熙棠里商业广场东侧倾倒建筑垃圾,涉嫌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你单位倾倒建筑垃圾方量约4.1立方米,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向你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115511号),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14时50分前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当日14时50分,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你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11月3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11月30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3.2021年11月30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11月3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轻微,自由裁量适用从轻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地址:六合区龙池路333号六合市民中心,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区信访局1楼),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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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 详情
    2 宁城法六〔2021〕140026号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PXBCM8J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陈吕路21号A幢119号2021年6月28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延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地块(管线综合)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20184号),该项目在未申请验线的情况下已施工建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报告,该项目包括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燃气管线。2021年7月5日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许有金(01090405)、王维(01090396)前往上述地址调查。经查明,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施工,项目内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燃气管线)均已完工。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处管线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800209号),责令你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5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7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7月5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1年7月12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复印件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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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详情
    3 宁城法六〔2021〕140027号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PXBCM8J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陈吕路21号A幢119号2021年6月28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延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地块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1810254号),该项目有2栋楼建构筑物(南区地库、北区地库)在未办理验线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2021年7月6日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许有金(01090405)、王维(01090396)前往上述地址调查。经查明,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始施工,均已完工。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800210号),责令你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6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7月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7月6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3.2021年7月12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复印件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法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请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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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详情
    4 宁城法六〔2020〕230064号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PXBCM8J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陈吕路21号A幢119号2020年12月3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延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地块(管线综合)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20184号)。依申请进行规划核实时,发现该项目部分管线在未申请验线的情况下已完成施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报告,包括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信管线,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12月7日8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峰、齐国杰前往上述地址调查。经查明,该项目于2020年1月开始施工,其中3项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电信)目前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3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08996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2月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2月7日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3.2020年12月1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延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地块(管线综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20年12月3日收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商请对南京彩程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的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2月1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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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详情
    5 宁城法六〔2019〕130031号 南京市六合区城管局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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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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